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江北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
江北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发〔2017〕1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升学分管理效能的 通知》(渝教师发〔2019〕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江北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单位在编教师。
二、日程安排
审核日期为 9 月 14—15 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1。审核完成后,各单位自行打印学分证书和学分汇总表,于 9 月 23—24 日到区进修学院9014办公室加盖印章。
三、材料上传
学校集体资料及教师个人资料全部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进行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教师个人材料上传后学校管理员一定要认真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审核前一定要核实数据上传无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是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学校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分审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保证审核期间沟通顺畅,各学校须于 9 月 14 日前将本单位培训学分管理员信息登记表电子件(见附件 2)发送邮箱1367378438@qq.com。
(二)规范学分印证材料。本学年度学分材料的有效期为2020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所有学分登记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凡是上传系统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才予以认可;校本研修集体和个人材料,一定要规范整理,并按要求送审,每半天校本研修按 3 学时计算(最多不超出 4 学时), 且每次培训应单独提供印证材料,若发现学校校本研修弄虚作假者,该校校本研修一律不记学分。
(三)按时进行登记审核。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在终审前完成登记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登记的应书面说明情况;若无故不按时登记或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予以全区通报,因未按时登记对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造成影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魏华 67712949(办)
附件:1.2020-2021 学年度江北区教师培训学分审核日程安排
2. 江北区中小学校学分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2021 年 9 月 9 日
附件 1
2020-2021 学年度区江北区教师培训
学分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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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江北区中小学校学分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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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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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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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下载:16312592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