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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实验室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16:41:44     浏览量:4756次
 

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实验室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中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2022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趋势分析及对策建议的通知》(渝教安函〔2022〕21号)和《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渝教技装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和危化品使用和管理安全工作,落实专人对标对表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功能室、保管室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逐一开展排查,如有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反馈安全检查情况,做好迎接市教育技装中心抽查的准备。

二、检查学校

全区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

三、反馈时间

于3月25日前将“江北区中小学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情况自查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59019463@qq.com

联系人: 申迪  17823329658


附件1:江北区中小学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情况自查表

附件2: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2022年318














附件1

江北区中小学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情况自查表

学校:                       填报人:                 电话:

检查项目

项目说明

学校自查

制度保障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学校及单位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安全预案。

 

实验室设置

基本设置

实验室门、窗采取安全防盗措施,电路有过载保护。实验室设置符合《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等标准要求。

 

防火与疏散

实验室配备消防设施,有不少于两个的安全出口,有疏散示意图。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防化学危害

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备,如:通风柜、抽风机等。

 

实验室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和

落实情况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人员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同时形成长效机制。

 

日常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确保实验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实地查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情况。

 

实验器材及药品

日常管理

有完善的维修、借还制度,并有相应记录,如:维修记录、借还登记等。

 

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化学安全、用电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气瓶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其他安全隐患。

 

危化品

储存管理

存放有危化品。在合理的位置建立专用危化品储存室,有标识,配有安防、消防及通风设备。存放于危化品专用柜。

 

使用管理

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参照《重庆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

排查校园内是否有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如有,场所配置需符合安全要求。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起,整改隐患  

其他安全隐患

定期实地查看校园内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

平时对师生开展实验教学安全教育,开展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安全操作培训等。

 

专题宣传教育

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情况。

开展专题宣传教育   场,参加活动   人次

专题应急演练

开展专题应急演练情况。

开展专题应急演练   场,参加应急演练  


填报说明:该表在完成排查、整改后填写,达到“项目说明”要求,则在“学校自查”栏填“达标”,如未达到,则需填写具体问题。














附件2:

文本框: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文件




渝教技装办发〔2022〕7号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

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站):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园安全,顺利迎接中共二十的召开,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2022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趋势分析及对策建议的通知》(渝教安函〔2022〕21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教技装发〔2021〕8号)要求,及时开展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各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牵头做好本辖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地担负起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逐校开展排查,于3月底前完成,并向市教育技装中心上报自查工作报告(盖章扫描件传到指定邮箱)。

市教育技装中心将于4-5月期间对区县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安排另行通知),对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区县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赵雪彬  67014361

电子邮箱:739902554@com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2022年3月18日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1647852143.docx